关于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对外宣传规范的通知

各专业院、专业委员会、工作委员会:

为充分宣传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品牌,加强对外宣传报道工作,树立协会良好的公共形象,提升社会影响力,促进外宣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更好地发挥外宣工作的作用,现通知如下:

1、各专业院、专业委员会、工作委员会在对外宣传介绍上须使用标准规范全称,与官网公示机构名称相同。

2、在重要活动对外宣传前,拟发新闻稿应先抄送给总会,由总会上传至官网,中国文促会官网为我会统一对外发声渠道,方便各分支机构转发给媒体进行宣传报道,提高整体统一规范性,扩大宣传力度。

3、各分支机构一般性宣传不能违背总会统一口径标准。

4、在开展活动时,中国文促会为各分支机构提供统一的LOGO标识用于活动宣传。(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活动背板、宣传册页、媒体宣传等)

5、中国文促会为各分支机构提供统一的名片模板,提升我会身份辨识度,以方便对外开展业务活动。

示例图附后。

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

2022年02月25日


示例1规范全称:

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戏曲文化专业委员会


示例2分支机构标准LOGO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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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3分支机构名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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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廖孜